各学院:
学校2023年专任教师高级职称直接评聘申报工作已启动,请各学院严格对照相关规定,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申报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行政部门双肩挑人员须通过专业归口学院申报。
每个学院最多可推荐1人申报高级职称直接评聘,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职岗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扬职大〔2022〕78号)执行。
三、政策要求
(一)高级职称直接评聘工作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扬职大〔2019〕115号)执行。
(二)评聘工作组织与程序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大学高级职称直接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扬职大〔2022〕111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执行。各学院设置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成立审核推荐小组,严格按照工作办法开展内部测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形成推荐人选,各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三)高级职称直接评聘申报坚持师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业内、社会和市场认可,克服“五唯”等倾向,鼓励高层次、高水平和急需紧缺人才积极申报。各学院须全面考察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有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的,一票否决。
四、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尽快完成内部测评、审核、评审等相关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人选,于7月28日将《2023年专任教师高级职称直接评聘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2,同时发送电子版)、评审活动情况表(附件3,同时发送电子版)及公示情况说明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所有材料均须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于7月28日将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评价材料和申报材料(附件4)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提交时所有表格及材料均须按照职称工作要求完成审核签章等工作。
五、其他
高级职称直接评聘是学校职称改革的重大举措,请各学院从严把关,申报人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如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袁野老师,电话:87697098、13776422689,邮箱:yzzdrsc@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大学高级职称直接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扬职大〔2022〕111号)
2.2023年专任教师高级职称直接评聘申报人员统计表
3.评审活动情况表
4.申报材料包
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