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综合考核学院、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2022年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现就学院、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212190时—2022122324

   二、测评方法

1.方法一:

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

二维码图片_12月27日15时07分28秒

    学校综合考核满意度测评系统

方法二:

打开手机微信,关注扬州市职业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非人事考勤的企业公众号),点击“智慧校园”进入扬州市职业大学综合门户,点击“单位测评”,系统自动匹配学校疫情防控日报平台关联信息后进入测评系统。

2.学院工作满意度测评优秀等次不超过8个,且不得为同一等次;部门工作满意度测评优秀等次不超过10个,且不得为同一等次。满意度测评系统后台不记录个人选项。

三、测评流程

1.各学院、各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已经通过OA公示。

2.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围绕考核量化指标等,通过恰当形式向所在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已经根据各学院报送情况导入测评系统)作年度工作报告,全体与会师生对本学院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学院中层干部对各学院、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对学校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恰当形式向部门全体人员作年度工作报告,部门全体人员对本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部门中层干部对各学院、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校领导、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级以上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对各学院、各部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219


【2022-12-2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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