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启动。请各学院根据通知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附件1)要求,在本学院优秀教师中遴选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选拔,鼓励校级培养对象积极申报。每个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分别至多可推荐1名(个)。
请各申报人于2022年12月23日前(逾期视为放弃),将推荐表(附件3-5,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档)和支撑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套(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加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标注级别、页码并附目录)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电子版发送至yzzdrsc@163.com。联系人:袁野、赵沁,电话:87697098。
附件:
1.《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
2.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4.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5.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6.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预期成果基本要求
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