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人文学院劳动实践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依据《扬州市职业大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积极的劳动精神,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营造浓厚的劳动育人氛围。

第二条成立以书记、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学工办相关人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劳动实践教育工作。

第三条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劳动实践教育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建立和完善劳动教育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计划、监督有保障、落实有成效。

第四条在组织劳动实践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带头示范作用,以身作则,弘扬正气,带动身边学生做好劳动工作。

第五条要高度重视劳动教育宣传工作,并融入到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去,引导学生积极主动爱护教室卫生环境,人人争当教室环保宣传员。

第六条劳动实践教育包括日常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劳动实践教育主题活动、劳动志愿服务活动三种形式。每种形式的劳动教育活动,都要进行评优评先,评选结果纳入班级年度考核,根据教务处和学工部的相关要求,每个学生的劳动表现将计入劳动实践学分和德育学分。

1.日常劳动实践教育活动。学校相关部门不定期会对学院包干区进行检查评分;学院每天会派员检查包干区,评分评比。

1)各班责任区教室地面要无尘、无迹,无纸屑、烟头等垃圾废弃物;桌椅、讲台、黑板洁净;每日及时清除责任区内垃圾,有效维持区内秩序,有力纠正不文明行为。

2)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劳动教育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学生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及考核工作,班级生活委员兼任劳动委员,具体组织学生做好责任区卫生清洁工作。

3)各班级结合课程实际,周一至周五每天保持合理劳动频率,班级每天安排人员卫生轮值。

2.劳动实践教育主题活动。学校相关部门会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劳模大讲堂”、“卫生大讲座”、专题讲座、劳动主题团日、专题劳动周等系列活动,各班级要积极响应参与。各班级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或座谈会,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加强劳动实践教育。形成“爱劳动”“讲卫生”良好氛围,养成勤于劳动、善于劳动、乐于劳动、自觉维护身边卫生的良好习惯。

3.劳动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学校教学、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设等,各班级要积极开展自主管理类的劳动志愿服务活动,提升主人翁意识和集体意识,围绕弘扬时代新风,维护公共卫生,开展公益劳动,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劳动卫生技能。

第七条开展争先创优评选活动。学院将通过评选“劳动之星”“五星教室”等活动,挖掘劳动教育典型事例,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争先创优的劳动卫生氛围。如获得“劳动之星”“劳动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可在德育学分中另行加分(详情参考德育学分手册)。

第八条对劳动教育实践过程中出现工作状态差、违反纪律等情况的学生,给予思想教育或纪律处分。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教育实践者,经学院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劳动时长和劳动实践学分。

第九条获得劳动教育活动优秀集体的班级和班主任,可在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选时酌情加分。

第十条本方法从2023216日起试行,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2023-02-2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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