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会,市直产业工会,有关基层工会:
按照扬州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的通知》(扬工发[2022]17号),现将申报2022年度扬州市直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限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在职工会会员。未参加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扬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基本医保结算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在职工会会员。(非工会会员、职工已去世的、退休职工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职工本人需提供本人手机号);申报单位盖章,产业或功能区工会盖章审核。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报职工本人的工会会员卡复印件,本人会员卡正在办理中的,可以提供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工商银行卡、邮储银行卡复印件。
3、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医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姓名或费用金额模糊不清的不作为补助依据)。发票原件经产业或功能区工会审核与复印件一致后,退给本人。疾病证明复印件。医疗发票丢失的,需提供医保部门出具的该年度费用报销明细。
4、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31日。过期不受理,谢谢配合。
附件:扬州市直工会会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扬州市总工会
2022年6月27日